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歡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下稱《條例》)於今日生效,地政總署亦隨即刊登首份「續期公告」,為未來6年到期的適用租契續期。
《條例》設立法定機制,以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形式為租契續期,免卻立法前個別業權人需要與政府逐一簽立新租契的繁複手續。《條例》更秉持現行土地政策,一般用途租契可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商會相信,《條例》以清晰、有效率和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租契,有利於維持物業市場和營商環境的穩定性。
《條例》訂定「續期公告」會於適用租契到期前6年刊憲。考慮到租契年期對業主、投資者、發展商,以至承造物業按揭的金融機構的重要性,商會認為政府若能更早公布續期安排,將進一步增強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為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創造更有利條件。
另一方面,《條例》的續約機制不適用於特殊用途租契,其續期事宜會經諮詢相關政策局釐定,地政總署亦已於憲報刊登相關特殊用途租契清單,以備業權人參考。商會留意到有不少特殊用途租契承租人是長期服務社會的社福機構,因此期望政府可以在一般情況下均會為有關租契續期,鼓勵這些社福機構能夠安心發展,繼續服務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