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尋找租盤或者是有樓招租,看似較買賣物業簡單得多,但對沒有租樓或放租經驗的人士而言,便有可能忽略一些重要細節。為減低風險,消費者宜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物業租賃,因為他們受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要遵守相關法例及局方的指引,必須具備有關物業交易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及意見。
《地產代理條例》訂明,地產代理受客人委託處理住宅物業的租賃時,必須與業主和準租客訂立「地產代理協議」。倘若客戶並非由律師代表,地產代理須向其清楚解釋地產代理協議內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以確保客戶知悉其權利及責任。
地監局不時提醒消費者,應與地產代理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此協議對雙方都十分重要,當中涵蓋協議有效期、委託形式、佣金數額等資料,有助釐清雙方權責,保障雙方的利益。
另外,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獲委託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必須緊接在訂立租約前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及向準租客提供該物業的土地查冊結果文本。地產代理並應向準租客解釋查冊結果內的資料,例如現時業主和物業是否註有拆卸或改動令等。
同時,地產代理在協助租賃雙方訂立臨時租約時,必須釐清各項條款及細節,例如租約期限、租金、租約續期權、維修保養責任等,並以書面清單,列出有關物業所連同出租的東西。
筆者希望在此提醒業主和租客,地產代理在協助租賃雙方訂立租約後,有關物業租務的其後管理事宜(例如代客收租、或有關單位內的設施保養事宜),並不屬於法例下的「地產代理工作」範疇之內;因此,如果客戶希望地產代理提供相關「租後」服務,便需另行與地產代理商討及訂立協定。
其實,不論租樓抑或放租,當中還有不少學問,消費者如欲了解更多有關住宅物業租賃的注意事項,可以留意地監局即將於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下午3時舉辦的「租樓宜忌‧專家教路」Facebook直播網上公開講座。有興趣參加的讀者可到地監局的消費者教育網站(http://smart.eaa.org.hk)了解詳情。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