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實(01113)元朗豐樂圍發展計劃早年獲城規會批准,譚凱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城規會特別通融發展商毋須與環團合作。高等法院法官今天頒下判詞,裁定譚凱邦勝訴,有關決定發還城規會再議。
判詞中指出,由長實為主要股東的發展商Mutual Luck Investment Ltd早年向城規會申請將80公頃的土地中,其中95%的漁塘轉為濕地保育區,而餘下5%則用作興建1958個住宅單位。根據城規會早年就發展濕地範圍訂立的政策,發展商必須採用公私營合作方式,以達致長遠及管理良好的保育。
世界自然基金會最初同意與發展商合作,但最終退出計劃。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會必須在發展商能滿足有關公私營合作的條件下,才可批准有關申請,單憑向發展商施加額外條件,便通融批准申請,屬違反政策原意。
法官認為,公私營合作計劃對於漁塘及濕地的長遠保育非常重要,亦只有透過合作計劃,才可確保保育所需的資金及監管,城規會現有做法又使公眾無法對有關計劃提出意見,因此城規會未有正當地履行職責。
法官指出,城規會做法屬越權,亦因此違反案件申請人的合理期望,因此裁定申請人勝訴,有關決策需發還城規會再議,申請人兼獲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