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直系親屬如夫婦買樓,多數會以聯名的方式持有物業;但近年出於稅務及按揭原因,愈來愈多家庭在置業時選擇以單人持有物業。不過,具體至由家庭中哪一位上會,也涉及眾多考慮。
近年當局多次出招後,夫婦二人置業,如以傳統方式聯名持有單位,往後他們如另行購買單位收租,第二個單位便需支付樓價15%印花稅;如果他們的自住單位按揭未供滿,第二個按揭住宅的貸款成數亦會被調低一成、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的要求亦會更嚴格。
因此,近年新入市的家庭,多會選擇由一人單名持有物業、單一業主申請按揭。問題是,如果一早立志未來可能買第二個物業收租,目前入市時,又應該以哪一位家人名義自行上會?
假設夫婦二人現時購置自住單位,當中有一位的個人收入足以通過壓力測試、另一位則不足。在此情況下選擇較簡單,以收入「夠計」的一位作為業主、並申請按揭即可。未來二人可視情況,再由收入較低的一位購置第二個物業。
假設夫婦二人的收入,都不足以通過壓測;仍然可以由其中一人單名作業主,並由另一人作為按揭擔保人。作為擔保人的一方,未來置業時,雖然按揭成數、壓力測試等會受限,但起碼印花稅支出可以用舊稅率(最高為樓價4.25%)計算,而毋須以新稅率(15%)支付印花稅。
此外,假如作為業主的一方,日後收入上升、按揭餘額又隨持續供款而下跌。未來有機會以轉按撇除配偶的按揭擔保人身份,屆時購置第二個單位,不單印花稅支出較低,而且按揭上所受限制也可減少。
葉敬誠
按計劃有限公司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