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費者可能較少接觸非住宅物業的交易,以致在購買或租賃非住宅物業時有可能與地產代理發生誤會或爭拗。地監局曾就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發出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處理此類物業交易時須注意的事項,其中一個基本原則為不可向客戶作出失實陳述。
根據地監局的《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在處理非住宅物業交易時,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同時,他們在履行職務時必須盡量小心和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保障客戶在物業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
因此,地產代理在處理任何物業交易時,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物業的相關資料,不可作出任何可能誤導準買家的失實陳述;亦不應在未經查證下,草率地向客戶提供資訊,如付款方式或按揭計劃等,以及不得保證其可成功取得某一個成數的按揭,或就其按揭條款作出任何保證,否則有機會被地監局紀律處分。
非住宅物業中,工廈物業涉及違例建築或修葺命令的機會相對存在,地產代理在處理有關工廈物業的交易時,須小心查閱相關物業的土地查冊是否註有尚未解除的違例建築工程命令或修葺命令,如有,應將有關的情況告知客戶,並提醒客戶涉及的風險。
此外,購買或租賃工廈物業也要注意其許可用途,地產代理不可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該等單位可供居住,反而應提醒客戶(包括物業持有人、準買家或租客)未經批准而變更單位的許可用途涉及的風險和後果,包括單位可被政府收回土地權及導致單位業權欠妥等。另外,為保障客戶利益,從業員應建議有關人士在作出租賃或購買決定前尋求法律或專業意見。
至於買賣或租賃泊車位,消費者或會因其銀碼較低而掉以輕心,其實應注意其業權及使用限制。首先,地產代理應將涉及交易的車位的業權情況清晰地告知客戶,同時須確定有關泊車位有否任何使用上的限制,即該泊車位只可用作停泊屬於大廈的住戶或佔用人的車輛;如在作出查詢後無法確定是否有任何該使用限制,或泊車位是沒有該使用限制的資訊僅由賣方或業主提供,地產代理應建議買方或租客就是否有該使用限制徵詢法律意見。
最後,筆者希望提醒消費者,非住宅物業種類繁多,包括工廈、商廈、商舖、泊車位等,不同類型的物業可能涉及不同風險;消費者在決定購買或租賃非住宅物業前,必須了解清楚物業的資料及該交易涉及的風險。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