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章報道得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與發展局局長及規劃署署長等公職人員乘坐直升機鳥瞰香港,在土地運用上獲得一些靈感,並提及到社會發展過程中投資基建及人口指標的問題,認為不妨「拆牆鬆綁」,拋開以往思維。這使筆者回想大學年代,也曾經思考過類似問題。
筆者當時心中抱有疑問:為何不是先有道路,從而便利發展?反而是先達到一定發展程度及人口數量,才建設道路?後來明白到是出於對資源運用效率的考慮,才有此做法。理論上,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資源應被使用至其最大效益。當地方人口數量達標後才提供基建,便可在資源運用上達到上述效果。可是,當資源充足,由基建帶動發展,則長遠的社會經濟效益可以更加龐大。
在思考政府政策時,筆者認同「拆牆鬆綁」的破格思維;然而,近年政府招標推地,不時要求私人發展商為項目提供基建配套設施。由佳明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投得的青衣細山路地皮,便是一例。該地盤面積約7萬方呎,但發展商必須負責岩土勘察及防護措施的範圍竟高達60萬方呎。
發展商建設基建項目時,往往需要經過與各相關政府部門多番配合及等待審查。這種由私人商業機構負責公共項目的做法,既欠缺效率,又增加施工過程及工程進度的不確定性。
林鄭月娥提到,於政府構思的公私營合作框架,當初已排除給予發展商補地價優惠,並惟有採用促成者(Facilitator)角色;然而,香港作為一個自由商業社會,在與私人機構協作時,私人商業機構在商言商,政府如果單從政策角度出發,合作效果未必理想。
若林鄭月娥真的希望為社會發展「拆牆鬆綁」,急市民所急,與發展商共同合作,以求加快解決社會房屋問題,在公平、公開及公正的原則及政策下為發展商提供足夠誘因,才是對香港社會而言更為務實的做法。
張聖典
普縉集團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