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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地產新聞

地監局提醒持牌人外來人才退稅事項

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 提醒所有持牌人,《施政報告》為鼓勵外來人才長遠留港發展,政府會向符合條件
的合資格外來人才,退還他們在港購買一個住宅物業時已繳付額外的印花稅。

在該退稅安排下,持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下發出的有效簽證的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本月19日或以後在本港購買一個住宅物業,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獲發給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後,可就其已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15%)及按「第一標準第一部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15%),但仍須繳交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前提是該合資格外來人才在購買有關物業時,必須持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下
發出的有效簽證,並且在香港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除非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是用以取代在港的唯一住宅物業,而第一個住宅物業是在第二個住宅物業的轉讓契約的日期後12個月內出售。這退稅安排將使該合資格外來人才的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

而在申請印花稅退稅時,除符合其他條件外,必須仍是有關物業的擁有人。

持牌人應留意,儘管上述安排適用於任何在本月19日或以後簽署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買賣協議),有關退還印花稅的措施必須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方可實施,而修訂的細節可能會在立法過程中有所變動。印花稅署只會在設立印花稅退稅機制的新法例刊憲後才會接受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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