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建造業的工業意外,已經發生8宗致命事故。回顧2021年,致命的意外個案數字,亦持續在高水平,共有23宗。而當中涉及高處墮下的個案比例甚高。過去3年因高空墮落而死亡的個案每年分別有7或8宗,如果今年下半年不能做到安全第一,可能更加突破8宗的紀錄。
建造業的工序繁複,牽涉面廣,工人亦非常眾多,所以如何保持工人安全,亦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回顧過去的意外,包括高空墮下、機器使用不當、工地塌台、棚架倒冧、高空墜物、密閉空間意外、工地失火等。其實不論在工地擔任任何角色,都應以「生命第一」的精神各司其職,真正落實「工地安全人人有責」。
筆者認為建造業的安全問題,大約可以分為4類不同的持份者,每一類都應該努力做得更好,把傷亡減到最低。
第一類持份者是政府部門,負責制定政策,從而使整個行業更加規範,工作環境更加安全;其中,應該包括安全政策的制定、安全政策的執行、安全政策的監管和對違反安全政策的處罰。現行很多有關工地安全的條例,都有很多年未有改變,實在有需要全面檢討,以配合現時新一代建造業的發展。
不過,政府在制定安全政策的時間,亦應該平衡各方,並考慮到人人有責的公平原則。政府最近提出修訂職安健法例,包括加重違例罰則,把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可能會導致一些中小型建築商在購買保險及其他相關的問題上有極大困難。
第二類持份者就是僱主。不管是大判、二判或者一些工頭,都歸類為僱主部分。僱主最大的責任應該就是落實與僱員的工作合同,要求僱員嚴格遵守安全守則,並且制定政策執行與監管。另外對於一些機器設備的維修與安全檢查,更是責無旁貸。審查過去一些工業意外,包括吊臂出現失誤、吊船出現脫落等,都是機器設備的問題,如果因為這些而導致嚴重工業意外,實在應該重罰。
第三類是最重要的一類,就是工人本身,不管什麼樣的政策、賠償等,都不能抵償工人自身的傷亡。所以作為建造業工人,應該處處留心安全的要求,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很多高空墮下的死亡意外,其實都是因為安全繩使用不當。
第四類想說的持份者,就是安全顧問,作為專業人士,安全顧問應該無時無刻提醒所有持份者注意安全,並且將一些先進的訊息,提供給政府、僱主和僱員。
最後想說一下有關工業安全的教育與科技。現時很多科技設備與軟件,都能夠有效管理整個施工過程的步驟,並提供優良的安全監管,所有持份者都應該與時並進,努力學習,將安全標準不斷改良與提高。教育方面,培訓建造業工人的安全意識,絕對是所有持份者都應該互相配合,盡力做到最好。
余錦雄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