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將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措施為期3個月,並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3個月。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為相關立法提出五項修訂,包括將暫緩追租期限縮減至3個月,以及業主和租戶如在「保護期」內重新達成租務協議新安排,相關條例將不再適用。
美聯工商舖行政總裁(工商舖)盧展豪表示,歡迎政府回應該行及業界早前公開呼籲當局調節相關措施的建議。不過,部分修訂仍然欠清晰,如「保護期」的生效日期,冀能為業主及租客雙方制定明確指引。據該行的了解,目前已有近80%業主願減租20%至50%,為期3個月至半年,展示業主與租戶共渡時艱。
另外,政府修訂亦包括受影響的物業可以順延繳交差餉、要求貸款人在「保護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相關商業處所的貸款;如有任何人士以個人名義持有單個商鋪收租且賴以為生,例如長者,政府將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畫」為其提供最多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上限10萬元。盧展豪表示,明白抗疫事在必行,但這些補助措施僅為杯水車薪,零售業氣氛慘淡,商舖業主及租客在疫情中均受重創,期望政府牽頭為業主及租客進一步提供實質資助,推出真正惠及中小企業的措施,待疫情緩和後,可讓商舖市場得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