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多個監管機構表明,尋求執行討論已久但未落實,向過分冒險的金融機構高層追回薪酬的規則,令追回薪酬行動更具阻嚇力。
根據美國國會因應2008年金融危機後通過的金融改革法例,有關規定將由聯儲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機構共同制定。按照該等機構在2016年的建議,有關追回薪酬將由金融企業自行決定。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及貨幣監理署(OCC)周一發表聲明,表示將尋求規定金融機構必須追回過於冒險的高層之薪金。
FDIC主席格倫伯格(Martin Gruenberg)認為,有關建議將有助金融體系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