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法院審理三星電子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檢方要求判處三星電子董事長李在鎔5年監禁,並罰款5億韓圜(約300萬港元)罰金。
檢方在考慮到李在鎔否認指控、身為決策者、實際利益歸屬方等因素,要求有關判處;並指企業集團的支配股東追求自身利益的結構是降低國家競爭力的主要原因,三星作為南韓第一企業卻摧毀社會為解決這一問題所付出的努力。
李在鎔等人曾涉嫌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因此於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之後,檢方還以涉嫌三星生物製劑2015年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標準,將公司市值誇大虛增4.5萬億韓圜為由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