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競爭監管機構向歐盟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下級法庭的判決,要求蘋果公司(Apple)向愛爾蘭補繳創紀錄的130億歐羅(約1097億港元)稅款。
歐盟最高法院法律顧問Giovanni Pitruzzella將於11月9日發表不具約束力的意見,然後由法院作出裁決。
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的一項決定中稱,愛爾蘭的兩項稅收裁決人為地降低蘋果20多年來的稅務負擔,2014年蘋果的稅率低至0.005%。
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在2020年表示,監管機構沒有達到證明蘋果享有不公平優勢的法律標準。
蘋果則反駁歐盟委員會的說法,稱其已經在適當的國家繳納了公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