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裁定,美國容許法院凍結伊朗企業資產的做法並不合法,命令美國支付賠償金,金額有待確認。
不過,對於伊朗要求美國退回扣押伊朗央行17.5億美元(136.5億港元)資產,法院表明,對於該事件沒有司法管轄權。
美國國務院署理法律顧問Rich Visek回應稱,有關裁決與大部分涉及伊朗的訴訟結果不一致。
伊朗外交部支持國際法院的裁決,認為裁決顯示伊朗相關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伊朗將使用一切外交和法律途徑,捍衞人民權利和國家利益。
伊朗於2016年啟動訴訟,指控美國違反兩國在1955年簽署的友好條約,容許美國法院凍結伊朗企業的海外資產,並利用這些金錢向恐襲受害者提供補償。
國際法院認為,美國2018年才退出兩國友好條約,美國凍結伊朗企業資產時,條約仍然生效,因此判美國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