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限制由外國政府支持的外資收購歐盟地區公司的監管法例,歐盟委員會與歐洲議會達成共識,同時,對於受政府資助的企業,競逐歐盟合約也將實施新限制。
新法例沒有特別提及針對哪些國家,但被外界視為是歐盟有意限制中資公司收購、而實施的貿易保護主義行動之一部分。
根據建議中的規定,凡年收入逾5億歐羅以上的歐盟企業,在被外國政府支持的企業提出收購後,歐盟委員會將展開調查,確保沒有不公平情況存在。法例也適用於獲得政府補助逾5000萬歐羅的外資。
另外,歐盟委員會有權調查新例生效前5年任何政府補貼交易。
同時,法規禁止外國政府支持的企業,競逐逾2.5億歐羅的公共合約。如果相關公司違反規定,可能面對被罰款,罰款金額可以高達公司年收入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