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罰款7000萬韓圜(約46萬港元),追繳1702萬韓圜(約11萬港元)。
李在鎔涉嫌從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41次非醫療目的的麻醉藥丙泊酚注射。
2021年10月26日 國際財經
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罰款7000萬韓圜(約46萬港元),追繳1702萬韓圜(約11萬港元)。
李在鎔涉嫌從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41次非醫療目的的麻醉藥丙泊酚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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