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國律師行入稟,以集體訴訟方式控告Google,指即使網民在使用Google服務時設定為私人模式,後者仍可收集其數據,屬於侵犯私隱行為,要求Google賠償最少50億美元(390億港元)。
Google未有回應查詢。
入稟者稱,網民一旦使用Google搜尋資料,即使其設定是使用私人模式,該公司仍可未經網民同意,便可了解網民的習慣與一切訊息,屬於侵犯私隱行為。因此,入稟者要求Google對於侵犯私隱行為,作出每名用戶賠償5000美元的行動。
2020年6月3日 國際財經
有美國律師行入稟,以集體訴訟方式控告Google,指即使網民在使用Google服務時設定為私人模式,後者仍可收集其數據,屬於侵犯私隱行為,要求Google賠償最少50億美元(390億港元)。
Google未有回應查詢。
入稟者稱,網民一旦使用Google搜尋資料,即使其設定是使用私人模式,該公司仍可未經網民同意,便可了解網民的習慣與一切訊息,屬於侵犯私隱行為。因此,入稟者要求Google對於侵犯私隱行為,作出每名用戶賠償5000美元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