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質疑科技巨擘應否繼續享有法律保護權利,網絡平台不因用戶張貼的內容而被起訴的政策應否維持。
司法部周三舉行研討會,討論《通訊合規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款。該條款保障網上平台營運商,不會因為用戶發布的第三方內容而被起訴。有關條款本意是保障科技行業發展,確保網上平台不會像報章出版商般,有機會被起訴誹謗。
巴爾在會上認為,科技行業已經變得成熟,部分科技企業已經發展為大型公司,繼續享有相關保障未必符合公眾利益。他披露,有關問題將成為司法部研究的課題,顯示司法部在針對科技企業壟斷之餘,亦會全盤考慮科技公司的社會責任。
一旦失去上述免被起訴權利,包括谷歌、Facebook等龍頭公司,可能因用戶內容而被起訴,承擔的法律風險顯著上升。
不過巴爾強調,沒有就230條款作出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