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宣布,由於美國紐約、芝加哥及矽谷分行,在2016年風險管理及防洗錢制度未達監理機關標準的缺失,遭罰款2900萬美元(約2.26億港元)。
集團表示,已與美國聯儲局及伊利諾州金融廳簽署裁罰令,除遭罰2900萬美元外,裁罰內容還包括兆豐銀行須提交改善計劃及委任獨立第三方機構就紐約分行2015年1至6月間的美元清算交易進行檢視及回溯調查。
兆豐金總經理楊豊彥表示,此裁罰是2016年紐約分行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罰款1.8億美元的後續。由於美國聯儲局及地方監理機構對同一時期的缺失可分別進行處分,是次遭罰並非紐約分行事件後新發生其他缺失。
楊豊彥指出,自2016年8月19日與NYDFS簽署合意令後,已投入超過10億元新台幣改善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包括改組董事會、全面檢討防制洗錢與法令遵循作業,FRB也對兆豐銀的改善方向表示肯定。
此外,兆豐銀行揭露,在2016年9月巴拿馬分行遭當地銀監局全面查核,包括公司治理、風險控管及洗錢防制有多項缺失,遭罰125萬美元(約97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