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今天刊憲,為香港保險業實施風險為本資本制度提供法律框架。風險為本資本制度要求保險公司維持與其承擔風險相稱的資本水平。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稱,《條例草案》將有助提升香港保險業的監管制度,與國際保險規管標準看齊,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地位。新制度將取代現有的規則為本制度,令保險公司須遵從的資本要求與其資產負債配對、風險狀況及產品組合更為相稱,進一步加強香港保險業的財務穩健狀況。
保監局對此表示歡迎。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為量化評估,第二支柱為企業管治和風險管理,第三支柱為披露要求。《草案》為實施第一及第三支柱要求提供法律基礎、剔除或更新若干過時的條文,以及賦權保監局透過附屬法例訂明詳細要求。
保監局發言人表示,風險為本資本制度旨在令保險公司的財務更穩健,使香港與國際標準接軌,從而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風險管理中心的功能。採納風險為本資本制度亦可鼓勵保險公司改善風險管理文化,促進市場穩定。
保監局將繼續就《草案》的細節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