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日發期貨並處以罰款9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間沒有遵守認識你的客戶規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日發於關鍵時間允許310名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發出交易指示,但卻沒有對該等客戶自設系統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因此,日發未能妥善評估和管理與客戶使用該等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此外,自有關監管規定於2018年4月生效以來,日發一直沒有對客戶經客戶自設系統登入自己的互聯網交易賬戶的程序實施雙重認證。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日發沒有對客戶的資金調動進行充分的持續監察,以確保其與客戶的業務性質、風險狀況及資金來源相符。特別是,證監會識別出存入5個客戶賬戶內的款額與有關客戶所申報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