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滙豐證券經紀,並處以罰款630萬元,因該公司曾干犯內部監控缺失及違反《操守準則》。
證監會發現,在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間,滙豐證券經紀在向買賣滬深港通下北向交易的合資格A股(亦稱為中華通證券)的客戶編配券商客戶編碼,將客戶識別訊息與券商客戶編碼進行配對,及在向其客戶指令附加券商客戶編碼方面,犯有多項錯誤,以致沒有確保港交所的《交易所規則》獲得遵循。結果,滙豐證券經紀向聯交所提交了錯誤的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別訊息,當中涉及92名客戶、近337.9萬項交易指令及約420.25萬宗交易。
這些錯誤是由於滙豐證券經紀的流程存在缺失及採用人手操作等所致。
證監會亦發現,滙豐證券經紀在2019年2月至6月期間,曾9次超賣100隻中華通證券,導致有30隻中華通證券的交收無法完成。另亦發現滙豐證券經紀在2020年5月22日進行權證莊家活動時,當其莊家活動系統在港交所中午休市期間重新啟動後,滙豐證券經紀錯誤地自行配對370項權證交易指令。
證監會認為,滙豐證券經紀在經營其業務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亦沒有實施足夠及有效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遵守《操守準則》和《交易所規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