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於今日向約550萬名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另外,約1.7萬名重新登記的市民亦已在今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這些市民今日內會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
至於在9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他們將於11月1日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3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
市民如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2000元,「合資格消費」要累積達4000元,才可以領取最後一期1000元消費券。
另外,在8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但仍未領取的市民,須在10月31日或之前(即發券起計3個月內)拍卡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