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8月12日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余玉萍及執業會計師余慧心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予以譴責,並命令上述答辯人須分別繳付罰款50萬、30萬及20萬元,並須繳付公會及財務匯報局的費用共500萬元。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曾擔任中國森林控股有限公司於2009年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的申報會計師,負責公開招股審計。此外,於該公司上市後曾審計該集團2009年年度的財務報表。於公開招股審計的會計師報告及2009年審計的核數師報告,均發表了無保留意見。余玉萍及余慧心分別是公開招股審計及2009年審計的審計項目合夥人。
公會收到財匯局的轉介,指公開招股審計及2009年審計有違規情況,審計團隊進行審計程序時,在多個範疇欠缺充分的專業懷疑態度,在公開招股審計中就伐木許可證的可靠性、若干客戶的存在、銷售的完整性、伐木費用的產生及完整性、林地資產的存在及擁有權,以及該集團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有效監控,均未有取得充分憑證及編備完備的紀錄。在2009年審計中,審計團隊亦未有就銷售的完整性以及林地資產的存在及擁有權取得充分憑證。
經考慮有關情況後,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等違規並非故意、罔顧後果或出於不正當動機,並認為處分應相稱地反映違規的性質,以保障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