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表示,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A部(第50A至50G條)-徵費及附表7,以下人士或組別須繳付徵費:證券買賣雙方(即財匯局交易徵費);公眾利益實體;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政府於2019年8月批出種子資金予財匯局,因此豁免了由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徵費。以上各項徵費將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0A及50B規定,證券買賣雙方必須向代財匯局收取徵費的港交所,按其指明的方式及時限內繳付徵費。
2021年6月28日 香港財經
財匯局表示,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A部(第50A至50G條)-徵費及附表7,以下人士或組別須繳付徵費:證券買賣雙方(即財匯局交易徵費);公眾利益實體;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政府於2019年8月批出種子資金予財匯局,因此豁免了由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徵費。以上各項徵費將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0A及50B規定,證券買賣雙方必須向代財匯局收取徵費的港交所,按其指明的方式及時限內繳付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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