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波多馬克投資沒有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80萬元。
證監會發現,波多馬克曾誤將某些自約2013年4月以來所累積的應從兩名客戶收取的費用列作速動資產,但該等逾期應收費用並不符合《財政資源規則》所指的「速動資產」,以致其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的財務申報表中誇大其速動資金。
若將上述逾期應收費用在根據《財政資源規則》進行的速動資金計算中剔除,波多馬克在2017年2月至5月的速動資金將出現每月33.5萬元至44.9萬元的短欠數額。
證監會認為,波多馬克的行為違反《操守準則》。證監會在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波多馬克誤將有關應收費用列入其速動資金內的行為超過3年,其已糾正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行為,且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