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金融證券因違反有關利益衝突及監督客戶主任的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40萬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興業金融未能有效執行相關政策,以避免其研究報告與投資銀行業務關係之間出現實際和潛在利益衝突;未能充分披露其與研究報告所涵蓋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以及有效監察其研究分析員的交易活動。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興業金融在監督其客戶主任方面沒有設立足夠的監控措施。雖然興業金融為確保客戶主任透過電話接收的客戶交易指示被錄音而設立抽樣檢查程序,但檢查的頻次及範圍與其業務規模不相稱。結果顯示,客戶主任未獲書面授權而進行的委託交易活動持續23個月都沒有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