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在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賦予積金局明確的權力,設立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建立、擁有和營運「積金易」中央平台的法律實體,令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更具效率。
他續稱,中央平台將有助集中處理強積金的行政工作,長遠而言,令強積金管理費有下調空間。積金局已公開邀請在不同機構,就「積金易」的設計、構建和營運提供資料,並正準備在今年底前為中央平台項目招標,以及下一階段的修例的工作,以期在2022年完成開發中央平台,並分階段投入運作。
劉怡翔指出,積金局本來應該藉着向核准受託人收回成本,達至自負盈虧,但由於種種原因,積金局從未向受託人收取註冊年費,因此積金局計劃首6年收取相當於計劃淨資產值0.03%的註冊年費,其後會再調整水平,以達致收回成本。
草案將會禁止受託人把註冊年費轉嫁到計劃成員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