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因招商證券錯誤處理客戶款項有關的監管違規事項及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500萬元。
證監會發現,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招商曾經約800次為了《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明確容許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將介乎6.8萬至3.08億元的資金由客戶信託賬戶轉出。
招商亦沒有聘用適當的職員來進行其業務,也沒有設立妥善的內部監控措施和程序以確保遵從《客戶款項規則》及保障客戶資產。招商採取有關做法超過3年,顯然違反基本責任,以及沒有遵從《客戶款項規則》和《操守準則》。
證監會表示,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招商自行向證監會報告有關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