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簽署一份關於基金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備忘錄》將會允許合資格的香港集體投資計劃及荷蘭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透過簡化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
《備忘錄》亦就跨境銷售合資格香港集體投資計劃及荷蘭UCITS建立訊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此外,荷蘭基金經理如獲委任為在證監會認可司法管轄區計劃的制度下合資格的其他歐盟UCITS的管理人,有關基金的認可事宜亦會以一套簡化程序處理。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與荷蘭金管局訂立的新框架不僅將會為兩地市場的資產管理行業開拓機會,亦為香港和荷蘭的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選擇。證監會致力發展香港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會繼續將基金互認安排的網絡擴大至其他司法管轄區。
荷蘭金管局董事局成員Gerben Everts表示,對於擬在亞洲尋求發展業務的荷蘭資產管理業來說,這座接通荷蘭與香港的新橋樑是重要的踏腳石,不但讓投資者有更多選擇,亦令他們的投資更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