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提出預留20億元設立過渡性房屋基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當局初步計劃將有關儲備放於服務上,例如透過非政府機構(NGO)採購。
陳帆出席電台節目指出,初步構思是政府運用基金,向非政府機構採購興建過渡性房屋的服務,另外如果非政府機構有意在政府閒置土地及空置校舍等,興建過渡性房屋,政府會考慮只是收取象徵性使用費。
陳帆強調,政府在這方面的承擔從來沒有萎縮,主要擔任促導者、倡議者及推動者的角色,可以幫到的會盡量「攬上身」。他稱,非政府機構欠缺有關的經驗和資源,運房局專責小組可提供技術支援等,與非政府機構「拖住手」去做,為他們尋找資金,並確保機構收取的租金,扣除經費後存放於獨立戶口,用作日後維修及發展。
被問到若非政府機構透過基金興建組合屋,有關建築物產權是否屬於政府,陳帆說,政府仍在研究,又指這類建築使用壽命較長,當局希望能夠盡用,例如考慮於過渡期後,將建築料搬往其他場所,令服務有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