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法庭應證監會的申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對鍋爐室騙徒作出命令,飭令3家無牌實體向14名受騙投資者作出賠償,涉及詐騙活動的所得收益約60萬元。
證監會向法院表示,3家據稱總部設於香港並在香港營運的無牌實體於2014年不同時間,以電郵及電話自薦造訪方式招攬投資者,以透過他們的網站開設交易賬戶和投資證券及期貨產品。
該3家涉及鍋爐室騙案的實體,包括Cardell Limited或Cardell Company Limited、Waldmann Asset Management及Doyle Hutton Associates。資料顯示,3家實體與受影響的投資者所協定的證券及期貨交易從未在任何認可交易所上執行,而這些投資者亦未能取回屬於他們的任何款項。
受影響的投資者亦被要求將他們投資所用的資金存入由4間公司持有的多個香港銀行賬戶內,包括Cedan Limited、Hamtron Limited 、Cardan Limited及Mutual Hope Limited。
法庭裁定Cardell、Waldmann及Doyle違反該條例第109及114條,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顯示他們準備進行就證券及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資產管理服務的受規管活動。法庭亦裁定,Cedan、Hamtron、Cardan及Mutual Hope曾協助、教唆或輔助Cardell、Waldmann及Doyle違反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