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新富證券前客戶主任江嘉邦重投業界,為期10年,由今日至2028年12月10日止。
證監會發現,江嘉邦於2012年6月向一名友人收取兩張支票,以供在新富開設一個證券賬戶及一個期貨賬戶。儘管該友人的證券賬戶已獲開立,但期貨賬戶卻從未開設。江反而將其友人為開設該期貨賬戶而開出的50萬元支票,存入自己在新富的個人證券賬戶內。
及至2012年9月,江在其友人多番追問該期貨賬戶的狀況後,以電郵向其友人發出一份偽造的結單,當中顯示其友人名下的一個帳戶內有50萬元的結餘,藉以向其友人作出失實陳述,訛稱該期貨賬戶已經存在,且該筆50萬元款項已存入該期貨賬戶內。當江的友人於2014年要求新富結束該期貨賬戶時,才得悉該賬戶並不存在。
證監會認為,江嘉邦的行為屬蓄意及有欠誠實,令其品格、可靠程度及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