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早前落實「同股不同權」制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出,已提出很多限制,平衡股東的權利及義務。
他指出,「同股不同權」的股份在一定情況下,例如特權股東不能委任公司非執行董事,亦不可改動公司章程,制度亦設有自然日落條款,即公司創辦人過身或轉讓股份,其特權不能轉讓,認為已平衡股東利益。
劉怡翔表示,手機設備商小米可能成為首間以「同股不同權」在港上市的企業,是一個好開始,若果成事,估計會成為香港歷來第四大的公開認購。被問到如何介定公司是否屬創科公司,小米是否符合資格,他稱,小米的手機硬件業務只佔5%,公司亦經營包括手機支付及物流等科技,因此屬新科技公司。
另外,港交所早前公布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允許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劉怡翔提醒市民,若果對生物科技企業認識不深,不應急於入市。
他補充,港交所會做第一線上巿審批,證監會亦有前置式的規管,特別用心看這些公司,以符合上巿規則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