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亞太區市場將允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CFA協會重申支持「同股同權」原則,並認為此原則是奠定良好公司管治標準的基石。
CFA協會表示,理解區內交易所在全球IPO業務競爭中保持優勢及競爭力的重要性,但提醒引入同股不同權架構,將讓某些股東獲得與其持股比例不一致的控制權及投票權,從而削弱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制衡機制。
CFA協會亞太區行業倡導部總監梁家恩稱,由於同股不同權或會讓管理層或少數股東,因個人利益而無視大多數股東的意願或利益,導致管治問題,因此該協會堅信維持同股同權的重要。
CFA協會亦強調,倘交易所容許將同股不同權架構引入亞洲,業界必須建立相關保障投資者權益的措施,如強制性執行企業管治措施,如分開主席和行政總裁職位,任命獨立主席,大部分董事會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訂立設有期限的日落條款,在3至5年內自動將「超級投票權」轉為一般投票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