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更新早前就IPO招股審批及公司是否適合上市發指引信。
更新的內容提到,有些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會自願將禁售期延長至超越《上市規則》所規定,以證明他們對公司上市後的業務發展的承擔,但港交所認為,延長禁售期並沒有解決其對上市事宜關注的問題。
港交所重申,發行人須確保公司本身及其業務繼續保持適合上市,否則港交所可按《主板規則》,取消發行人的上市地位,並會密切監察上市發行人的發展。
港交所(00388)更新早前就IPO招股審批及公司是否適合上市發指引信。
更新的內容提到,有些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會自願將禁售期延長至超越《上市規則》所規定,以證明他們對公司上市後的業務發展的承擔,但港交所認為,延長禁售期並沒有解決其對上市事宜關注的問題。
港交所重申,發行人須確保公司本身及其業務繼續保持適合上市,否則港交所可按《主板規則》,取消發行人的上市地位,並會密切監察上市發行人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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