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關注到首次代幣發行人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可能曾進行未獲認可的推銷活動,及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而對其採取監管行動後,該公司停止向香港公眾進行首次代幣發行(ICO),並同意將相關的代幣歸還予香港投資者,以取消有關的ICO交易。
Black Cell承諾,除非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有關規定,否則不會設計、訂立或推廣任何構成「集體投資計劃」的計劃。
證監會發現,Black Cell透過其開放予香港公眾的網站,推銷一項ICO以便向投資者出售數碼代幣,並在促銷過程中,向投資者指出會利用ICO的所得收益來開發一項流動應用程式,而代幣持有人將有資格贖回Black Cell的股權。證監會認為在有關情況下,上述安排可能構成集體投資計劃。
若ICO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事先獲得認可或符合發牌規定。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在決定參與投資ICO前須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