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就首次公開招股的靈活定價及配售部分的重新分配上限,刊發指引信,指IPO可靈活定價、限制回撥予散戶的比例不可過高。
港交所指出,容許IPO選擇性採用靈活定價,目的是避免撤回機制所造成的成本及延誤,便利新股上市。而新靈活定價機制中,上市申請人可選擇採納靈活定價機制,以釐定IPO的股價,另外最終發售價下調,其下調幅度不得超過指示性發售價或發售價範圍下限的10%,而招股價範圍的上下限,從下限起計,須在30%以內。
在IPO配售部分重新分配方面,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股數,須為不超過原先分配給公開認購部分的股數的兩倍,或不超過總發售股份的30%的較低者為上限。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可靈活定價」的指引信,旨在令上市申請人可以某程度上靈活調整首次公開招股的發售價,而不用撤回並重新推出招股活動。而「配售部分重新分配」的指引信,旨在將機構及專業投資者,未接納的股份轉為公開認購部分設置分配限制,為參與公開認購部分的投資者增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