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香港)前投資顧問陳威能因在離職加入另一家銀行前,將客戶資料轉移至星展香港以外,被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六個月。
證監會發現,陳威能於2015年12月將載有大約208名客戶的個人資料的名單,從其於星展香港的工作電郵賬戶轉發到其個人電郵賬戶。其後陳的新僱主在進行電郵監察程序時,發現附有客戶資料的電郵,並追溯到該電郵是由陳所發出。
證監會指出,陳的行為違反星展香港的內部政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及《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證監會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陳承認犯有失當行為,並感到後悔,以及他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