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兩級制利得稅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政府建議將將法團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稅率降至8.25%,即現行稅率的一半,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的稅率徵稅。
至於以大多數屬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首200萬元利潤的稅率將相應下調至7.5%,即現行稅率的一半,餘下利潤的稅率則維持在15%的水平。
劉怡翔表示,香港一直奉行簡單低稅制,以及按地域來源徵稅,本港稅制便利營商,並為各行各業創造商機,是香港一直賴以成功的基石。不過,近年各地為吸引外地企業紛紛減低公司利得稅率,雖然香港16.5%的公司利得稅率仍屬全球最低之列,但必須考慮外圍環境的改變。政府希望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
他指出,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有助締造更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利得稅兩級制亦會帶來國際宣傳效益,有助推廣香港成為首選投資地點。
他表示,實施建議會令政府稅收每年減少約58億元,相等於上個財政年度利得稅收入總額約4%,但企業可因此而提高整體營運規模及效率,可望日後為政府帶來額外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