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首爾高等法院今日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有罪裁決,改判李在明無罪。
李在明批檢方浪費國家資源
李在明在庭外指判決「理所當然」,並批評檢方「應反省行為,停止浪費國家資源」,強調為獲得公正判決已耗費大量社會成本。
報道指出,檢方可上訴至最高法院,若終審判決有罪,李在明恐喪失參選下屆總統資格,由於此案與現任總統尹錫悅的彈劾審理交織,若尹錫悅遭罷免,而李在明在提前大選前未獲終審判決,其參選障礙將解除。
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總統競選期間,就城南市開發案作虛假陳述,一審去年11月判其1年監禁、緩刑2年,檢方二審要求加刑至2年。李在明始終否認指控,強調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