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規管制度最新建議方案的文件,其中登記期建議訂為12個月,寬限期則建議為登記期完結後的36個月,又建議若相關建築物的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分間單位的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可被視為滿足最低標準。
文件指出,上述登記期和寬限期將合共提供48個月的時間,讓相關分間單位的現存租賃能符合現行分間單位租務管制下提供的兩年首租期和兩年次租期的租住權保障,而營運者亦有充足時間就租賃和單位改造工程作安排。當局會在條例草案中訂明,於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期間,已登記但未取得認證的分間單位業主,不可再訂立新租約,否則須負上刑事責任。「簡樸房」認證申請人亦須向政府繳交認證費用,為鼓勵營運者盡早登記及完成「簡樸房」認證,政府會考慮寬減相關認證費用。
至於「簡樸房」的最低標準,面積維持最少8平方米,樓底高度最少為2.3米。考慮到諮詢期不少持份者關注窗戶的要求較難遵從,建議改為若相關建築物的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分間單位的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可被視為滿足最低標準。
當局提出可開啟窗戶的窗玻璃面積新增要求,須不少於0.1平方米,為確保「簡樸房」能夠提供合理的通風及照明,「簡樸房」亦須設有人工照明系統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5次的機械通風設施,,並須使用室外空氣作換氣。
政府建議就已認證的「簡樸房」,按違規嚴重性採取不同跟進行動。就輕微違規的情況,例如滅火筒失效、機械通風設施故障、窗戶未能開啟等,房屋局局長發出糾正令,要求在合理限期內糾正;如果營運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房屋局局長便有權取消該單位的認證。就嚴重違規的情況,例如內部樓面面積遠低於要求、沒有窗戶、出現嚴重消防或結構安全隱患而構成迫切危險等,房屋局局長則可發出取消認證令,若在指定通知期後便會直接取消認證。
文件指出,政府會盡快將「簡樸房」條例草案定稿,目標是在2025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在2025年內完成立法。視乎立法和籌備工作的進度,政府預計最快在2025年年底或2026年年初開始為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並同步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