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在網頁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相關規定,中方決定對2家加拿大機構及20名機構人員採取反制措施,自昨日(21日)起施行。
反制措施包括對加拿大「維吾爾人權倡導項目」、「加拿大西藏委員會」,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以及對加拿大「維吾爾人權倡議計劃」、「加拿大西藏委員會」相關人員,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各類財產;禁止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本人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對其本人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