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提高涉及樓宇安全多項罰則,並引入定額罰款及新罪行。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修例建議,有議員詢問當局可否容許自行申報並繳交大額罰款,取代清拆僭建物。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不建議有關做法,稱不希望下一代覺得可以用錢「買起」違法的事。
選委界議員洪雯提到,一些沒有安全風險、外觀上看不到並不影響公眾和周邊的僭建物,而業主願意定期檢查,並自行申報並繳納超過補地價的大額罰款,可否換取僭建物存在。一方面為庫房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加快處理僭建物。
甯漢豪表示,不建議有關做法,也不想走這條路,不希望下一代覺得原來可以用錢「買起」一些違法的事情。她指出,一些地庫或天台加建,現在檢查是憑肉眼,這些龐大的僭建物當年是沒有入則,亦沒有施工紀錄,即使檢查完也未必安全。
當局又提出,重啟新界村屋已建成僭建物的一次性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不會即時取締。甯漢豪強調,重啟計劃是因為當年有部分村民錯過申報,所有劃線是無變,強調不是讓僭建物合法化,只是暫緩執法,相信至少過了2030年後再檢視,到時會有充足通知,當局稍後會落村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