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非白衣人」案,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於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下午在區院裁決,法官判林卓廷等7人全部暴動罪成。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早前指控各人蓄意留在現場,林卓廷到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開直播「刷流量」,辯方則指是為了作紀錄,保護自己及他人。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出,林卓廷無可否認是非法集結一員,在閘內有一定角色和行為,他聯同閘內人士與白衣人對着幹,令非法集會演變為暴動,不信納他到場是為監察警方執法及保護市民。
法官又指林卓廷現場做網上直播,是為了抽政治油水、以及增強政治氣勢,又叫非白衣人「頂住唔好退」及叫白衣人「唔好走」,是調解或撥火「一目了然」,故裁定他暴動罪成。
721事件至今共22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14人為「白衣人」,8名為「非白衣人」,其中一宗「非白衣人」案今年4月裁決,一名會計師被指涉於英龍圍對抗,被判監禁3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