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勞工處及基金委員會已完成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建議調升基金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全數覆蓋率將調升至86%;至於欠薪、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項目的款額上限均維持不變。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規定,立法會可藉決議修訂基金支付特惠款項項目的款額。政府計劃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文件指出,根據2023至24年度獲批准的遣散費申請個案,如採用現時的款額上限計算所有獲批准遣散費特惠款項的申請,相關的支出估計為每年2370萬元。如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以及考慮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可能對遣散費特惠款項開支的影響,當局估計遣散費特惠款項的開支在不同經濟狀況,即現時經濟狀況、經濟衰退及經濟危機下,每年的增幅分別為92%、3.71倍及9.34倍,預測在現時經濟狀況及經濟衰退的狀況下,基金每年仍可錄得年度盈餘。基金只會在經濟危機的狀況下才會錄得年度虧損。
文件提到,截至10月底,基金累積盈餘達約73.25億元,考慮到基金的財政狀況十分穩健,當局認為上述建議調升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不會對基金的持續性構成負面影響,亦不須調整商業登記徵費率以應付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