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針對長者院舍照顧券服務計劃,發現社署對每宗申請處理時間各異,過去2個年度5000多宗申請當中有56%、即3000多宗已發放院舍券的申請,申請日期和院舍券發放日期之間相隔的時間介乎同日至約7個月不等,平均約43天。
報告又提到,根據服務協議,如政府就任何項目應繳或將來應繳照顧補助金津貼,認可服務機構不得就該項目向院舍券持有人收費。審計署審視了30名院舍券持有人,即3間認可服務機構各10名,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間的相關記錄,發現有2人被收取原本應該由政府代繳的費用,涉款1100多元。
另有6名院舍券持有人被以高於價目表所示價格收取消耗品項目的費用,多收費用總額約2700元,涉及2間機構。4名院舍券持有人就沒有列於價目表上的消耗品項目被收費,而就這些項目收費的理據並沒有記錄在案,涉款共3.4萬多元,涉及1間機構。
審計署亦審視了3間認可服務機構於2024年3月的員工值勤記錄,留意到2間認可服務機構部分員工種類的值勤不足率介乎1%至14%不等。
審計署向社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在指引訂明處理院舍券申請的時限;訂明審視機構收取各項費用的機制,加強措施確保機構按價目表向院舍券持有人收取相關費用,以及訂明評核認可服務機構符合最低人手要求情況的程序,並採取措施,確保把評核結果記錄在案。社署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