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公布屬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落實執行《守則》,期間港協將跟進並提供協助,同時亦設立機制,介入協助管治持續不達標的屬會完善管理,視乎情況提升行動。
港協會於2027年初,檢視屬會落實執行《守則》情況,向機構管治水平達標的屬會發出確認證書、不獲發確認證書可能會影響獲政府資助,直至屬會管治情況改善。
港協指出,有關機構管治檢討參考廉政公署《體育總會防貪錦囊》,制定出「機構管治檢討清單」,當中涵蓋六個主要範疇,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務中,合共243個項目。
報告指綜合77個屬會的管治水平結果,全面或部分執行的總會百分比約58%,當中有執行會藉及誠信管治水平最高,約67%;而教練及裁判員管理執行水平最低,只有約44%。
港協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定《守則》,建立或改善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格和註冊機制、處理投訴的程序等。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當局認同報告方向及未來工作,明白各個體育總會有自身特性和背景,報告提出的建議會給予總會彈性,能提升管治,政府樂見體育界向更專業、更透明及更有效率的方向進步。
足總會長貝鈞奇指出,不少總會有政府資助,有責任受公眾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