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一名理大生被控暴動罪,其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值發還原審,被告早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判入獄2年9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示威者在案發當日企圖奪取中大二號橋的控制權屬有預謀犯案,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安全構成危險,雖然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否參與暴動,但其裝束及行為顯示是支持暴動者,壯大聲勢,鼓勵其他人使用暴力。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去年於理大畢業,報稱任職社福機構項目助理,與同案22歲被告陳起行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受審後獲裁暴動罪脫,據悉陳起行已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