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通過《2024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於本財政年度第四季(即明年1月至3月)起實施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以體現「能者多付」原則。
由本財政年度第四季起,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會維持按租值5%徵收差餉。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的住宅物業,首55萬元租值同樣按5%徵收差餉,其後25萬元租值按8%徵收,剩餘租值則按12%徵收。
非住宅物業,包括用作商業活動或社會服務的物業單位(例如商業大廈、工廠大廈、商舖、酒店、託兒所、安老院、青年宿舍、度假營等)不在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累進差餉制度力求在秉持「能者多付」原則和減少受影響繳納人數間取得平衡。政府在制定累進差餉制度時,已綜合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住宅物業差餉繳納人的負擔能力、應課差餉租值所反映的市場租金、受影響繳納人數及其將多繳的差餉金額、預計可增加的差餉收入,以及維持簡單差餉制度的大原則等。累進差餉制度是政府財政整合計劃的一部分,預計每年可增加政府收入8.2億元,受影響的住宅物業佔全港私人住宅物業總數約1.9%。
《條例草案》將於11月1日刊憲,差餉物業估價署亦會通知受影響的差餉繳納人。本財政年度第四季發出的季度徵收差餉通知書將反映適用個案的累進差餉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