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東主虛報公司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資料,詐騙銀行批出310萬元「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22個月。
被告黃迦南(55歲),為圓力開鎖服務中心經營者,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稱,詐騙是嚴重罪行,以入獄3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22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9月初向渣打銀行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並附上虛假的圓力強積金供款通知書作為證明文件,顯示圓力曾為7名僱員向本港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每月支付1.9萬元強積金供款。
渣打銀行其後認為申請有可疑,沒有提交按證保險公司作最終審批,圓力亦沒有獲批有關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圓力在該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並沒有賬戶,亦從未為任何員工作強積金供款。